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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入法学专业的申请理由(可以从其他专业转入法学专业吗)

一、嘉应学院新生转专业申请条件(怎么转专业)

选择是从我们出生开始就需要做的事情,选择一个好的大学很重要,选择一个好的专业更加重要,因为这会影响自己一生的职业道路。如果进入大学之后,发现自己的专业并不适合自己,也不适合未来的发展,那么在大学里可以转专业吗?如何转专业呢?转专业申请条件有哪些?本文我整理了一下相关内容,一起去看看吧。

一、嘉应学院新生转专业申请条件

各二级学院:

为更好地满足学生个性发展需要,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嘉应学院学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修订)》(嘉院教〔2020〕25号)和《嘉应学院本专科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修订)》(嘉院教〔2020〕27号)(以下简称《办法》,见附件1)文件精神,学校将开展学生转专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各二级学院成立由院长为组长的转专业工作小组,研究制定本学院各专业的转入条件,并对转出、转入学生的资格进行审核。

二、相关规定

(一)申请对象:2021级全日制本科生及专科生、退役复学学生及拟降级转专业学生;

(二)申请条件:必须符合《办法》中规定的相关条件;

(三)不能转专业的情形:

1.艺术类、体育类学生不允许跨类别转专业;

2.联合培养、合作办学、定向生、免试生、普通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不能申请转专业;

3.已有转专业或转学经历的、正在休学、保留学籍、已达到退学条件、身体条件不符合申请转入专业的体检标准、无正当理由拖欠学费的学生不能申请转专业;

4.高考考试科目组合不符合转入专业当年高考招生规定的(详见附件2);

5.其他规定不能转专业的情形。

三、工作安排

(一)学生申请。有意申请转专业的学生于2022年2月21日前向所在学院提交《嘉应学院学生转专业审批表》(见附件3)及相关证明材料。

(二)转出学院审核。转出学院对申请转出学生的基本资格进行审核,对审核通过并同意转出的,填入《嘉应学院学生转出专业资格审核汇总表》(见附件4),同时出具学生的在校表现证明和成绩单,于2022年2月24日前将申请人相关材料一并提交至教务处;对不符合条件或不同意转出的,应告知申请人并对其说明理由。

(三)教务处初审。教务处对二级学院上交的转专业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审核通过后于2022年2月28日前将材料汇总转给相应转入学院。

(四)转入学院审核。转入学院转专业工作小组集中审核转入学生的申请材料,按照各专业转入条件要求择优录取,将同意接收的申请材料和《嘉应学院学生转入专业资格审核汇总表》(见附件5)于2022年3月4日前报送至教务处;不同意接收的,须注明拒收原因。

四、需提交材料

(一)学生转专业审批表(一式三份);

(二)学生成绩单;

(三)学生录取名册;

(四)学生转出(转入)专业资格审核汇总表(一式二份)。

联系人:古老师

联系电话:2186859

二、嘉应学院有哪些招生专业

院系名称

专业名称

数学学院

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应用统计学

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

物理学、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测控技术与仪器、

电子信息工程、自动化、通信工程

化学与环境学院

化学、环境科学、环境工程、应用化学

文学院(客家学院)

汉语言文学、汉语言、新闻学

外国语学院

英语、日语

生命科学学院

生物科学、生物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园林

政法学院

思想政治教育、法学、公共事业管理、历史学、社会工作

地理科学与旅游学院

地理科学、地理信息科学、旅游管理、房地产开发与管理

经济与管理学院

财务管理、工商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市场营销、资产评估

计算机学院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网络工程、物联网工程

土木工程学院

土木工程、工程管理、建筑学

美术学院

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

体育学院

体育教育、运动训练

音乐与舞蹈学院

音乐学、舞蹈学

教育科学学院

教育技术学、小学教育、心理学、学前教育

医学院

药学、护理学、临床医学、医学检验技术

二、可以从其他专业转入法学专业吗

大部分的大学专业都可以进行转专业。但是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录取时被确定为国防生和定向,委托培养的,还有一些本硕博班的同学是不允许进行转专业的。

一般情况下,大学都会有相关的详细转专业文件,每个学校对于转专业的管理制度都不太相同。比如我们学校(东北农业大学)是看大一第一学期的成绩,然后前30%有资格进行申请转专业,但是像一些热门的专业需要的成绩则更高。还有一些学校看的是大一一整年的成绩,在进行转专业后有的学校会进行摸底考试。

你可以到学校的教务处搜索相关的文件,来了解自己学校的情况。

三、西南政法大学转专业

西南政法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转学、转专业管理办法(2016年12月13日校长办公会通过)

2017-02-20 09:47:00

西南政法大学

全日制本科学生转学、转专业管理办法

(2016年12月13日校长办公会通过)

第一条为规范我校学生转学、转专业工作,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同时体现因材施教,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和专业完成学业,因各种原因确需转学、转专业者,如符合规定条件,可申请转学、转专业。

第三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转出我校:

(一)学生入学一学期后,发现患某种疾病或有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确认其不能在本校学习,但尚能在其他学校学习的;

(二)确有其他特殊困难确需转学的。

第四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转入我校:

录取时的高考分数达到当年我校在其生源地省份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且转入我校更有利于其发挥学习专长。

第五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转入我校: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二)学生入学后发现患某种疾病或有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为不能继续学习的;

(三)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四)通过定向就业、艺术类、体育类、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

(五)未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或未使用高考成绩录取入学的(含澳门保送生以外的保送生、单独考试招生、政法干警、第二学士学位等);

(六)转出学校为重庆市内高等学校的;

(七)高考时科类不符合拟转入专业招生时对专业科类要求的;

(八)应予退学的;

(九)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第六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转专业:

(一)入学后发现因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确认其无法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的;

(二)经学校相关专业专家考核,确定学生确有某方面专长,转专业更有利其发展的;

(三)第一或第二学期所修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本专业前20%以内的(含按大类招生的专业);

(四)入伍期间表现优秀、退役复学的学生;

(五)创新创业成绩突出申请转入与创新创业项目相关专业的;

(六)按大类招生的专业的学生第三或第四学期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本专业前10%以内的,可申请转入同一大类其他专业;

(七)法学专业学生申请转入法学以外的专业可不受成绩排名的限制;

(八)其他确需转专业的。

第七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转专业: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二)二年级及以上的(按大类招生的专业为三年级及以上);

(三)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专业转入上一批次录取专业,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四)学生高考时科类不符合拟转入专业招生时对专业科类要求的;

(五)通过定向就业、艺术类、体育类、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

(六)未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或未使用高考成绩录取入学的(含澳门保送生以外保送生、单独考试招生、政法干警、第二学士学位等);

(七)应予退学的;

(八)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第八条各专业历次接收的转专业学生人数总和,不得超过其当年本专业本年级实际招生人数的20%。其中,法学专业不得超过各法学院招生人数10%。

第九条转学、转专业按如下程序办理:

(一)学生申请转出或转入我校的,须提交《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申请(确认)表》,并经学校招生委员会同意,校、院两级会议集体研究决定,由校长签署同意转出或转入意见后,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批。

(二)学生申请转专业的,须提交《西南政法大学转专业申请表》,经拟转出和转入学院同意、教务处审核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第十条转学、转专业须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接收转学申请时间为每学期期末或第一周,接收转专业申请时间为每学期第一周。

第十一条学生在校期间,只能转学或转专业一次。

第十二条经批准转学、转专业者,其毕业、授位审核,按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进行。

学生因转学、转专业而未取得转入专业的专业主干课程学分的,应通过自修或报名重修等方式学习,并经考试合格后取得相应学分。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校长办公会通过之日起施行,原《西南政法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转学管理办法》(2014年9月30日校长办公会通过)同时废止。

四、法学可以转专业的吗

可以转专业,但是是有要求的,在大一上的期末考试中,必修成绩平均绩点在本专业前20%以内可申请转专业。

符合申请资格、提交申请表之后,还需通过面试,才能转专业。

以下则是有关转专业的相关法律条文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普通高等教育管理规定》第三章第三节第二十一条,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可以申请转专业;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不得转专业。

学校应当制定学生转专业的具体办法,建立公平、公正的标准和程序,健全公示制度。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需要适当调整专业的,应当允许在读学生转到其他相关专业就读。

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学校应当优先考虑。

第二十二条,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因患病或者有特殊困难、特别需要,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或者不适应本校学习要求的,可以申请转学。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毕业前一年的;

(二)高考成绩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成绩的;

(三)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四)以定向就业招生录取的;

(五)研究生拟转入学校、专业的录取控制标准高于其所在学校、专业的;

(六)无正当转学理由的。

因此如果确定要转专业,刚开学就得掌握好所在学院的专业课,并且了解法学相关基础案例知识去辅助面试。另外,不同学校的转专业要求可能不同,需要个人自行了解学校相关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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