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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移民类型比较表(美国移民签证有哪些类型)

一、在办美国移民有几种类型可以选择啊

移民美国,目前比较优质的途径是EB-1A美国杰出人才移民和EB-5美国投资移民两个项目。

EB-1A是美国移民法专门为在艺术、科学、教育、商业和运动等领域拥有杰出才能的外籍人士提供的移民途径。EB-1A并不是以职业为判定条件,而是以“个人才能”为判定基础的移民申请,主要是要求移民申请人与同行相比,具备一种特别杰出的专业能力。这些证据应该包括一次重大成就(即一个国际上有认知度的奖项),或至少满足以下规定标准中的三条:

1.在其领域内,曾获得行业性、全国(或国际)性奖项;

2.媒体对本人工作情况及成就有过报道;

3.是本领域专业协会的会员或专业协会或行业协会任职;

4.担任评审,对同领域其它人员的工作或项目、作品进行评审;

5.在其领域内做出了独创性的贡献(如专利、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等);

6.在所属行业领域的国内/国际刊物、期刊或其它媒体上发表过学术文章或作品,如论文、书籍等;

7.演艺类,有地区性或国家(国际)级演出、展出、画展或其他公共展示活动等;

8.在重要专业机构或团体担任主要职务;

9.在相关领域,申请人的薪资、报酬或待遇高于从业平均水平薪资;

10.在表演或艺术上获得商业成功(如具有拍卖收入或票房收入);

11.行业细分领域内的优秀企业的股东,企业年营业额超RMB5亿;

美国移民EB-1A可以算得上目前较快获得美国绿卡的签证移民类别之一,且不需要美国雇主支持,完全不受制于雇主,也没有年龄限制,无需高学历,也不要求语言能力等,平均10天获批。一人申请,全家永久绿卡。

根据EB-5投资移民新法案:外国投资者只要在美国境内投资80万美元到移民局核准的TEA地区(目标就业区)项目中,就可获发两年期的有条件绿卡。新法案每年为TEA地区项目和基建项目预留3200张绿卡配额,无需排期。所投资项目间接创造了10个就业机会,则投资者可申请将绿卡条件解除,从而获得永久绿卡。若两年届满前90天,所投资项目仍存在且运营正常,并间接创造10个就业机会,投资者可申请将绿卡条件解除,从而获得永久绿卡。

另外,如果申请人在美国合法居留,可以同时提交I-526E表格和I-485表格,可以让申请人提前在美国以绿卡身份的待遇居住、工作、学习、生活。当然前提是递交I-485申请前,申请人在美国合法居留90天以上。递交I-485的同时,可申请Combo卡,获得工作许可以及返美证许可。对于留学生来说是千载难逢的好机会,不用担心找不到雇主,或者H-1B抽签不中了。I-485有效期两年,可以无限延期,直至移民申请获批,无缝衔接在美的生活安排。

二、美国不同移民签证类型分析

【篇一】美国不同移民签证类型

一、婚姻移民

通过假结婚移民美国属于非法操作,早就被美国移民局盯上了。因此,美国*对于婚姻绿卡的审核态度变得特别严苛,即使已经到了美国还时常调查,实地探访,以证实是真实的婚姻。

二、亲属移民

首先你得有个美国亲属。

三、留学移民

对于外国留学生来讲,在美国先留学后移民,也不失为实现美国梦的一种方式。

选择这种方式弊端有两个:

第一、美国留学学费非常昂贵,除非是非常富裕的家庭,否则根本承担不起高昂的留学费用;

第二、美国每年有100多万留学生,对H-1B工作签证的需求远远大于其配额的数量,能否申请到H-1B工作签证,只能靠运气——能否获得凭抽签决定。

四、投资移民

EB-5是美国职业移民第五优先类别,也是美国一款投资移民项目。

美国EB-5投资移民项目在上世纪90年代被推介至国内,50万美元的投资门槛对中国富裕家庭不算太高,因此投资者甚众。由于每年全球仅有10000个配额的限制,导致该项目排期不断延长,目前排期大概在10-15年左右。

五、EB-1C跨国公司高管移民

这种方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在国内拥有企业,而且具有一定的经营规模,还要在美国投资创立新的企业,必须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

六、EB-1A杰出人才移民

EB-1A杰出人才移民是美国吸引全球高端人才的重要渠道,是各行业专业人才低成本移民美国的首选项目。许多申请人一看到“杰出”二字就把自己通过了,以为该项目高不可攀,其实并非如此。只要您是某个领域的专家,在行业内取得了一定的成就,具有一定的影响力,要想符合该项目的申请条件还是比较容易的。

【篇二】移民美国的途径

一、直系亲属移民,比如子女为父母移民、父母为子女移民,这类移民获得绿卡的人占当年获得绿卡人数比例的19.2%;

二、非直系亲属移民,比如兄弟姐妹、七大姑八大姨移民,这类移民获得绿卡的人占当年获得绿卡人数比例的34.1%。这两类亲属移民构成了中国人移民美国的主体,约占当年获得绿卡人数的53.3%;

三、职业性移民,在美国获得学位后通过雇主办理移民签证,最终可获得永久居留权。这类获得美国绿卡的人可谓是人才类,也是美国最希望通过移民政策来吸引人才的重点。

四、通过庇护获得美国绿卡,这类人占获得绿卡人数的21%。

中国富人通过投资移民的方式进军美国的数量在中国人移民美国中所占比例不大,但由于涉及到投资,其受关注度就格外高昂。美国共批准1万4708件投资移民案,其中一半是中国人申请的投资移民案。即使按照最低投资额50万美元计算,中国富人为移民美国所进行的投资也超过35亿美元

首先看一下美国华人所从事工作的状况。根据美国马里兰大学学者的研究,美国华人在三大领域就业人数最多。第一,管理和职业性领域,就业人数的比例为53.4%。第二,销售和办公室文员领域,就业的人数比例为20.8%。第三,服务业领域,就业的人数比例为15.4%。如果细分。华人在美国所从事的行业主要集中在4个方面,这4大方面雇佣的人员占华裔劳动力大军的60.9%。美国华人从业人员最多的行业是教育服务(像各种课外辅导班、SAT考试复习班、中文教育等)、医疗健康和社会辅助服务(如置业介绍所、移民服务等),就业人员占19.9%。排在第二位的是艺术、娱乐、旅游服务、酒店和餐饮业,就业人员占15%。其中餐饮业仍是华裔移民在美国生存的支柱产业之一,遍布美国主要大都会城市的中餐馆成为中国文化的一个象征。排在第三位的是制造业,就业人员占13.5%。排在第四位的是专业性较强职业、科学和管理行业,就业人员占13.3%。此外,华人从业人员较多的行业还包括:批发零售业,从业人员占12.7%;金融房地产业,从业人员占8.6%;通讯业,就业人员占3.2%。从职业类别看,华裔从事专业领域、管理及相关领域的占52.2%,人口比例超过一半,这与华裔人口高学历居多的统计相一致。而美国专业人员及管理人员的平均比例为31.6%,低于总人口的三分之一。华裔从事农林渔业的人口比例为0.1%,明显低于全美0.7%的平均水平。此外,从事建筑业、修理行业、制造业、交通业等基础行业的人口比例为11%,不到全国平均水平的一半。

【篇三】美国EB-1A移民的标准

在美国移民局公布的5种类型列表中,EB-1A杰出人才移民是排在第一位的,它是美国政府欢迎的移民类型。它最主要的特点是不需要有美国雇主,不需要在美国投资,不需要办理劳工证不受学历英文水平和年龄等限制,且排期短。

如果申请人能够满足EB-1A申请10条标准中的任意3条或以上,美国移民局一次性为申请人、申请人配偶以及21周岁以下子女颁发为期10年的永久绿卡。

第1条:获得过或奖项

在这一条中,移民局对申请人奖项的要求并非奥斯卡、诺贝尔等国际大奖。当然,如果你获得过这种的顶尖奖项,那单凭这个奖就可以轻松拿到绿卡啦!但能够得到这种荣誉的只是极少数,所以不要急着否定自己的“国家科学进步奖”和“中国创新设计红星奖”,只要你的奖项是个人获得的,并且是行业内的,奖项是面对全国进行征选的,都是满足要求的奖项。

第2条:加入要特殊成就才能加入的特殊组织

当你看到“特殊成就”的时候,可能就会质疑自己:我很普通,我跟全国成千上万的人一样,做着同样的科研项目,我没什么特殊才能!所谓的特殊组织,其实就是你专业领域的行业协会,这样也许您就能明白,加入行业协会成为其中的会员,门槛并没有多高。

第3条:你的成就被主流媒体报道

这一条就比较好鉴定了,无论是网络、电视、还是报纸,只要是全国性主流媒体,比如新浪、搜狐、腾讯等等,或行业内专业媒体,也就是面向全国行业内人士的媒体曾经对你在行业内成就、或者获奖有过报道,都可以。根据我们以往的经验,这一点申请人很容易满足。看到这里,如果以上三条你都满足,你已经具备EB-1A的基本申请资格了,不过,满足的条件越多,自然对申请越有利。

第4条:拥有评委的经历

一般来说评委有以下几种形式:比如,担任过专业杂志编委、会议组委、教科书编委、专业比赛裁判、或曾经受邀审阅过他人的作品文章,也就是审稿人。一般来说,学术类申请人会有很多担任评审和审稿的机会,艺术类申请人也会经常参与奖项的评选,或比赛的选拔等等,回想下自己是否有过相关经历呢?

第5条:做出过独创性、原创性的重要贡献

这一条非常考验移民公司文案的发散思维和经验,因为申请人的贡献不仅仅局限于专利、软件、著作等。如果你有曾经主持过什么研究项目、课题,并且项目或课题终将有了成果,并且成果被实际应用,那这也可以算你的原创性贡献;或者,如果你参与了一个行业的标准制定,那这个也算是独创性贡献。

第6条:发表过专业论文或出版过专著

这一条同样更适用于学术型申请人,他们在研究过程中经常会有论文和文章发表。但如果你恰好是个企业家,那你对企业经营方面的独特思维或想法也同样可以写成文章来发表;总之,不论你从事什么行业,只要你的文章或著作是专业相关的,都可以得分。

第7条:举办作品展览或其他展示活动

这一条就十分有针对性了,主要是艺术类客户,比如画家、设计师,举办过个人画展或设计展。或者如果你是搞技术的,你对个人科技成果进行展览,也可以得分。

第8条:在重要机构担任重要职务

这一条很宽泛,无论你是企业的CEO、CTO、COO,还是CFO,抑或是专业协会的会长、副会长、理事长、秘书长,或者是某研究院院长、某学会会长等等,都可以得分。

第9条:获得同领域的高薪或报酬

由于很多原因,这一条很少有申请人会用作申请条件,一是因为税务问题,二是因为收入一般具有保密性,但是移民局会偏向略高收入的申请人。

第10条:在表演、艺术上获得商业方面的成功

这一条主要是针对艺术类人才,在艺术领域里曾经创造相当高的商业价值,并有官方统计的诸如CD的销量、电影票房等来证明。

三、美国移民签证有哪些类型

常见非移民签证

商务/旅行签证

B-1/B-2商务旅游签证主要面向短期商务旅行(B-1)或旅游观光/寻求医疗服务(B-2)的申请人。一般而言,B-1签证颁发给赴美从事短期商务活动、参加科技/教育/专业/商务领域的会议、处置房产或洽谈合同的申请人。B-2签证颁发给赴美休闲/娱乐的申请人,包括旅游观光、探亲访友、医疗以及其他联谊、社交或服务性质的活动。B-1和B-2签证通常会合二为一,作为一类签证颁发: B-1/B-2。

工作签证

如果申请人希望以非移民身份在美国短期工作,根据美国移民法的规定,应根据工作类型申请相应签证。大部分短期工作签证都要求准备雇佣申请人的美国雇主或代理公司提交申请批件(petition),并获得美国公民及移民事务处(USCIS)批准,然后才能申请工作签证。

所有H类、L类、O类、P类和Q类签证的申请人都必须以自己的名义向USCIS提交申请批件并获得批准。申请批件、I-129表获批之后,申请人才能向使/领事馆申请工作签证。申请书获批之后,申请人的雇主或代理公司将获发I-797表(批准通知),作为申请凭证。签证官在面谈时将通过美国国务院的申请信息管理系统(PIMS)核实申请人的批件。

学生签证

F-1签证

这是最常见的学生签证类型。如果您希望在获得美国政府承认的学校(包括获得认证的美国大学或学院、私立中学或获得批准的英语学习项目等等)就读,应申请F-1签证。此外,如果每周学习课程超过18小时,也应申请F-1签证。

M-1签证

如果您希望在美国的非学术或职业教育机构进行学习或培训,应申请M-1签证。

交流访问学者签证

交流访问学者项目所对应的J类签证旨在促进教育、艺术、科学领域人员知识和技能的交流。参加者包括大、中、小学的在校学生;参加公司、机构和办事处在职培训的人员;小学、中学和专业技术学校的教师;赴高等教育机构任教或从事研究工作的教授;专门从事研究工作的学者;赴医疗或相关机构进行专业培训的人员;以及赴美进行下列活动的国际访问学者:旅行、观测、咨询、研究、培训、分享或示范专业知识/技能、参加有组织的民间交流项目。

过境/船员和机组人员签证

①过境(C类签证)外国公民须持有效过境签证才能经美国境内立即继续转往其他国家。B类旅游签证持有人或者符合豁免签证计划国家的公民也可能被允许通过美国过境。如果游客在美国短暂停留的目的不是过境,而是探亲访友或旅游观光,则必须申请并获得符合该目的的相应类型的签证。

②船员和机组人员(D类签证)在美国境内的船舶或航班上服务的外籍船员和机组人员需要申请针对船员/乘务组的签证。在美国或其领海区域过境的航班或船舶乘务人员一般要求持有过境/船员和机组人员签证(C-1/D)。不过,在某些情况下,申请人可能只需D类签证。如在美国外大陆架区域的船舶上工作,船员可申请其对应的B-1签证来代替船员签证。乘务人员如处于飞机班次或船舶航线之间的轮休期(即个人/休假时间),如打算入境美国,则还应申请B-1/B-2签证。如同时申请C-1/D签证和B-1/B-2签证,只需支付一笔签证申请费。

6.宗教工作者签证

根据美国《移民与国籍法》(INA)§101(a)(15)(R),希望进入美国在宗教团体担任短期工作的人员需要申请R类签证。

7.家庭雇员签证

陪同雇主赴美的私人雇员或家庭雇员可申请B-1签证。此类家庭雇员包括但不限于厨师、管家、司机、佣人、侍者、随从、保姆、互惠生、育儿师、园丁、付费陪护等等。

陪同或稍后赴美陪伴外国外交人员或政府官员的家庭雇员可申请A-3或G-5签证,具体情况视其雇主的签证状态而定。

8.记者和媒体签证

媒体类非移民签证(I)主要面向总部在美国境外的媒体,以满足其代表短期赴美工作的需求。根据美国移民法,外国政府对美国公民办理入境签证的流程和费用作出相关规定,美国政府也将据此采取同等政策,这就是所谓的“互惠”原则。因此,向特定国家的媒体代表提供媒体签证的流程和费用将视签证申请人的本国政府是否为美国媒体代表提供同等便利或互惠措施而定。

温馨提示:

1、在申请人与领事馆签证官面谈之后,有些签证申请还需要进一步的行政审理。如果适用于这种情况,申请人将获得通知。大多数行政审理程序会在签证面谈结束后30-60天内完成。

2、根据美中双方签署的延长签证有效期的协议,自2016年11月起,凡持有10年B1,B2或B1/B2签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持有人需要每两年或在获取新护照时(无论哪种情况先发生),通过网站更新他们签证申请上的个人资料及其他信息。这个机制称之为EVUS–签证更新电子系统。在2016年11月EVUS在线更新系统发布前,无需采取任何行动。在未来一年里,美国国土安全部、海关及边境保护局(CBP)将把最新资讯及时告知签证持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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